大陆人移民台湾需要什么条件
目前来说大陆移民台湾,中国大陆居民还是不能直接移民到台湾大陆移民台湾的。
移民台湾需要以下条件:
1、与台湾人结婚
与台湾人结婚后,在台湾居留总时间超过2年,可以申请定居,再过 4年后可获得台湾地区身份证,也就是大陆移民台湾你需要至少6年的时间才能成为真正的台湾居民。
2、投资移民
个人在台湾超过3000万台币,就可以将户口迁往台湾定居。但这只是新规定,还没有执行细则,所以如果想要通过这一方法移民的,可以等细则出来后再自行决定,或直接咨询寰宇移民顾问,他们会根据目前的台湾移民政策,为你分析并制定合适的台湾移民方案。
3、先移民到欧美国家
如果已经移民到欧美国家的朋友,又想移民台湾的话,可以持外国护照,在台湾投资1500万台币,并在台湾合法经营3年,就可以申请3年的工作签证,5年可入台湾户籍。
4、从香港曲线进入
去香港工作连续7年后申请香港身份证,成为香港人后,可以走港澳居民移居台湾的渠道,600万新台币存款或者投资台湾产业就可以移居台湾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九条
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如何移民台湾?
目前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移民,如投资移民和结婚依亲移民,另一种就是先移民到第三国,再从第三国移民到台湾。
一、到户政事务所进行结婚登记
1、在国内结婚者:
1.结婚书约。
2.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及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
3.户口名簿
4.国民身分证、印章。
2、在国外结婚者:
1.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译本
2.户口名簿
3.国民身分证、印章
4外国籍配偶之身分证明文件
5.外国籍配偶未能随同国人返国办理登记者,须另附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外籍配偶取用中文姓名声明书。 ※
国人与外交部公告之特定国家人士结婚,须先于外籍配偶之原属国完成结婚登记后,备齐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向驻外馆处申请面谈,于通过面谈后,再持凭经驻外馆处验证之结婚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办理结婚登记。
二、申请居留签证
申请人倘在国外,请直接向驻外馆处申请居留签证;申请人倘已持停留签证入境,请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含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请改发居留签证。
申请人持停留期限60日以上,且未加注“不得延期”(NO EXTENSION)或不得改办居留之停留签证入境,符合依亲事由者,可迳向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无须至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申办居留签证。
1、我国籍配偶最近 3 个月内核发之国内户籍誊本正本 1 份(已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记事须载明配偶国籍、外文姓名及出生日期)。
2、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结婚登记证明(无婚姻登记制度之国家则缴交结婚证书)。
3、申请人本国政府所核发之无犯罪纪录证明或良民证。(自核发日起 1 年内,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
4、卫生福利部指定之外籍人士体检医院或国外合格医院 3 个月内发给之合格健康检查证明。
5、护照(所馀效期至少在 6 个月以上)。
6、最近 6 个月内之 2 吋彩色相片 2 张。
【以上二至四项文件倘系国外作成者,须先经我国驻外馆处验证,并附中文或英文译本。】 【已持停留签证入境者,倘在台已逾停留期限应即离境,不得申请在台改办居留签证。】
三、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外侨居留证
1、持居留签证入境者:
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 1 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 gov.tw/查询)。
2.护照、居留签证正、影本1 份(正本验毕归还)。
3.申请居留事由之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
5.证件费:1 年期新台币1,000 元,2 年期新台币2,000 元,3 年期新台币3,000 元。
2、持停留期限在 60 日以上,且未经签证机关加注限制不淮延期或其他限制之有效签证入国者:
1.填写外侨居留证申请书 1 份,缴交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护照及停留签证正、影本 1 份(正本验毕归还)。
3.3 个月内之健康检查证明。(在国外办理健康检查者,其证明须经驻外馆处验证)
4.自核发之日起 1 年内之原属国全国性刑事纪录证明(须含最近 5 年内之纪录),但不得逾该证明所载之有效期限。(须经驻外馆处验证,并得要求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
5.申请居留事由之相关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6.居留地址证明文件。
7.证件费:1 年效期新台币 1,000 元,3 年期新台币 3,000 元,另加收新台币 2,200 元。 居留期间变更居留住址时,应于事实发生后 15 日内申请办理住址变更登记。
四、申请“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 3 年以上,且每年有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实) 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
1、准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 2 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
3、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 4 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6 条规定)。
4、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7 条规定,惟已取得外侨永久居留证者得免附本证明)。
5、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
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 3 条所定之证明文件。
7、证书费新台币 200 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
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 本项证明不得作为已归化我国国籍之证明,有效期限为 2 年,仅供申请人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时,需要我国提供可归化我国国籍证明者使用;如申请人之原属国政府并未要求须提凭本证明始得许可丧失该国国籍者,则无须申请。(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10 条) 申请人俟取得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后,应依“申请归化国籍”流程,办理归化事宜。
五、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
洽原属国政府或其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有关申请丧失原属国国籍事宜,请迳向原属国政府或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洽询。 外国驻华使领馆或授权代表机构出具之丧失原有国籍证明文件,应经外交部复验;在国外制作者,应经驻外馆处验证及外交部复验(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17 条)。(有关验证及复验事宜,请迳向外交部领事事务局或外交部中部、云嘉南、南部、东部办事处洽询)
六、申请归化国籍(自申请日起往前推算,须合法居留继续 3 年以上,且每年有 183 日以上之居留事实) 住所地户政事务所层转直辖市、县(市)政府转内政部核发。
1、归化国籍申请书(临柜申请,电脑列印申请书)及最近 2 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无国籍、丧失原有外国国籍之证明文件,或依国籍法第 9 条但书规定,由外交机关出具查证属实之文书。
3、合法有效之外侨居留证或外侨永久居留证。
4、外国人居留证明书。(须符合国籍法第 4 条及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6 条规定)
5、相当之财产或专业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无虞之证明。(须符合国籍法施行细则第 7 条规定,惟已取得 外侨永久居留证申请归化时,得免附本证明)。
6、归化取得我国国籍者基本语言能力及国民权利义务基本常识认定标准第 3 条所定之证明文件。
7、与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正本验毕归还);我国籍配偶于国内未设有户籍且未办妥结婚登记者,须检附结婚证明文件(在国外作成者须经驻外馆处验证;为外文者,应检附经驻外馆处验证或国内公证人认证之中文译本)、外国籍配偶及我国籍配偶之国籍身分证明文件,于国内结婚者另缴附外国籍配偶经驻外馆处验证之婚姻状况证明及中文译本。
8、证书费新台币 1,000 元。(请以邮政汇票缴交,受款人:内政部)。
申请人入出境纪录、刑事案件纪录及与我国籍配偶结婚登记户籍誊本,由户政机关代查。 已取得准归化中华民国国籍证明者,仅须缴附一至三项及第八项证件。
七、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居留证
1、居留申请书 1 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归化国籍许可证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3、外侨居留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4、居留地址证明文件,例如我国籍配偶办妥结婚登记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5、证件费新台币 1,000 元。
八、到内政部移民署各地服务站申请台湾地区定居证(须居留满一定期间:自核淮居留之日起,连续居住1 年;或居留满2 年且每年居住270日以上;或居留满5 年且每年居住 183 日 以上 )
1、定居申请书 1 份,并贴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同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
2、台湾地区居留证。
3、我国籍配偶之户口名簿或国民身分证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但已离婚者免附) 。
4、最近 3 个月内之健康检查合格证明。(须由卫生福利部核可之医院检查,且符合其订定之健康证明应检查项目表「乙表」)
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例如申请人已与我国籍配偶离婚,提供载有正确设籍地址之房屋税单或租赁契约正、影本(正本验毕归还)。
6、挂号回邮信封并填妥收件人姓名及住址。
7、证件费新台币 600 元。
九、到设籍地户政事务所申请户籍登记及请领国民身份证
1、内政部移民署通知申请人办理户籍登记之定居证。
2、户口名簿。(单独立户者免附,但须提凭迁入单独立户之房屋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3、最近 2 年内所拍摄正面彩色脱帽相片 1 张。(国民身分证相片规格请至内政部户政司全球资讯网查询)
4、初领户口名簿规费新台币 30 元;初领国民身分证,规费新台币 50 元。
申请人申报户籍后,即可依规定请领国民身分证,相关事宜请向设籍地户政事务所洽询。
大陆人士移居台湾的方式有哪些?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大陆移民台湾的方式有婚姻大陆移民台湾,投资移民,职业移民。简单来说就是在台湾找个帅哥美女嫁给他。这似乎是一个简单的方法,但时间并不短。作为大陆配偶,至少需要4年时间才能拿到台湾身份证,而且对居住时间也有一些要求,只要在台湾投资1500万新台币,约合人民币319万元,并创造5个就业岗位,3年后即可获得永久居留权。
其次如果您在香港居住满7年,在满足“以香港为惯常居住地”的要求后,即可申请成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并领取香港特区护照。这样,根据大陆移民台湾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取消中国护照是很有必要的。在注销中国护照的同时,国内有关部门也会要求您注销大陆账户。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通过回乡证解决内地与香港之间的旅行需求。如果住满7年不想转永居,不需要注销大陆账户。
再者需要准备的证件是凭单程许可证在香港定居。如果你打算持单程证来港定居,你必须在申请单程证前注销你的大陆账户。单程证是中国公安部有关部门签发给有亲属在香港或澳门的中国大陆居民在香港或澳门定居的文件。因此,如果你申请单程通行证移居香港,你必须放弃你在内地的户口。
要知道国内投资者移民美国后,有些人需要长期在国内经营业务,往往采取“移民不移民”的方式。对于这样的人来说,再入境许可是非常实用的。持有再入境许可的美国移民,即使有长期出境记录,未来也可以免签返回美国。企业管理签证也很快签发。工商管理类签证,从申请到签字大约需要4到6个月,但考虑到近期的审批速度和申请人的资质,实际签字时间可能会更快一些。
移民台湾要多少钱?
想投资移民到台湾的话,至少要投资一千五百万新台币。从大陆移民到台湾是最难的。如果先移民到其它国家再移民到台湾就容易许多。当然最容易的方式是跟台湾人结婚。下面是出国留学网整理的关于移民台湾要多少钱的相关资讯,供大家参阅。
一、在台湾投资金额在新台币一千五百万元以上之营利事业,并创造五人以上之台湾人就业机会满三年,以投资移民申请外侨永久居留证(梅花卡)应备文件及规费:
1、 经济部投资审议委员会、科学园区或加工出口区投资许可函及备查函。
2、 公司变更登记表。
3、 最近三年经营营利事业之未欠税证明及财务报表。
4、 投资既存营利事业者应附最近四年之员工名册。
5、 最近三年参加劳工保险之员工名册。
6、 其他证明文件。
7、 证件规费新台币一万元。
二、投资台湾中央政府公债面额新台币三千万元以上满三年,以投资移民申请外侨永久居留证(梅花卡)应备文件及规费:
1、 购买中央政府公债证明文件。
2、其他证明文件。
3、证件规费新台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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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人权跃大步 远距审理更迅捷
为保障受收容人权益及加速法院裁定审理效益,内政部于21日部务会报通过《收容声请事件移送及远距审理作业实施办法》草案,将运用科技设备,赋予受收容人能在不受干扰的情形下,于独立空间接受法院远距审理、讯问及自由陈述,同时兼顾法院审理的迅捷,未来将视场地设备、管辖法院的裁定等,于受收容人所在地处所与审理法院间适用。
内政部表示,为保障外国人因未经查验入国、从事与许可、居留原因不符的活动或工作等事由,遭强制驱逐出国前人身自由以及给予即时司法救济机会,已于今(104)年2月5日施行「入出国及移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赋予当事人陈述意见机会与立即声请法院审查决定的救济权利,并明定超过15日的收容应移送法院裁定,对外国人收容期间人权保障大幅提升,超越许多先进国家。
这次订定《收容声请事件移送及远距审理作业实施办法》草案,主要因《入出国及移民法》第38-9条明定,法院审理收容异议、续予收容及延长收容裁定事件时,得以远距审理方式为之。由于收容声请事件审理管辖法院是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内政部移民署收受收容异议后,认异议无理由者,于收受收容异议24小时内须移送法院审理,故明定移送法院裁定程序、移送方式及时限、远距审理声请方式与法院审酌事项等规范。
内政部指出,《收容声请事件移送及远距审理作业实施办法》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移请行政院会同司法院进行审查与后续发布事宜。为不分国籍与对象,尊重外来人口的人权,内政部秉持人道及关怀精神,提供人权保障及生活照顾等各项人性化管理措施,深化移民人权与展开收容人人权保障新页。
大陆人能去台湾定居吗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可申请赴台湾定居。
台湾通行证申请材料1、符合要求的申请表。
2、申请人符合《出入境证件拍照指引》的照片。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未满16周岁的人,可以交验户口;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应当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士兵、士兵、警察证件)。
4、在非永久居住地申请来往台湾旅行证件的,应当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提交符合申请条件证明材料,但按照规定向指定的受理机构申请的除外。
5、经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签发的出境入境证件批准书。持《赴台批准文件》申请赴台者除外。
6、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人的监护人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户口本等)和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核;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审查。注意事项:想在台湾定居的,应将入境许可原件交回有关原因审查。
大陆居民自行取得台湾居民身份后,返回大陆办理注销户口申请赴台证明的,应当交验台湾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台湾户籍誊本。大陆居民和台湾居民所生子女可申请台湾永久居留权,但不申请大陆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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