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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移民美国

美国亲属移民是一种常见的移民方式,F4类亲属移民需要哪些申请材料?

在美国申请F4签证的时候需要:G-325A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的照片以及缴费单等。

亲属移民美国如何办理

1、在美国的亲属提出亲属移民申请

凡具有上述移民资格的亲属,首先由其在美国具有公民或永久居民身份的亲属向移民局的地区中心提出申请,申请所需要的基本资料如下:

(1)向当地的移民局索取《亲属签证申请表》即1-130表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详细写明代申请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以及各自的真实情况。

(2)申请人必须出具本人的身份证明。如果是美国公民,必须提供出生证明书或归化证明书,即公民证。如果是外籍侨民,必须提供合法的居留证明,即l-151表,即“绿卡”。

(3)受益人与申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例如证明是配偶关系的婚姻证明,能够证明子女关系、父母关系和兄弟姐妹关系的证明以及出生证明,包括出生时间、地点、父母姓名等以上这些证明一般由受益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出具,一式2份,其中的一份译成英文,经美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认定后,递交美国移民局。递交的移民文件经移民局审查、核准后,移民局便会签发一份移民签证批准通知书给申请人,再由申请人将入境批准通知书寄给受益人或领事馆。

这中间如果是需要排期的类别,小伙伴们就要耐心等待了,尤其是兄弟姐妹类是排期最长的,现在怎么也要等10年以上吧。

2、受益人申请移民签证

当移民局批准其移民申请后,移民局会寄一份批准通知书给美国申请人,与此同时,还会将有关批准文件另寄一套给受益人所在国的美国领事馆。待领事馆收到移民局的批准文件后,会寄一份通知书及详细的要求给受益人。受益人应办妥有关证明,一般需准备好下列文件;

(1)填写驻华美国使领馆随信寄来的签证申请人履历表(OF-179表),并尽快填写并将其寄给美国驻华使领馆。

(2)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等亲属关系公证书。

(3)凡年满16岁以上的申请人,还需向当地公证机关申办无犯罪公证书,证明申请人从未有犯罪行为,如果有犯罪行为,则必须对所犯的罪行和判决作出说明。

(4)体检证明书(由领事馆认定的医院出具)。

(5)由美国亲属出具生活保证书,证明申请人进入美国境内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负担的经济保证证明。此证明必须经过公证。上述几种证明文件一般都需要准备一式2份,中文证明还必须附有英文译本。有必要时,还须准备好与美国亲属的合影照片和以往信件(必须有原信封以证明亲属关系是确实可靠的)。全部申请材料备齐后,可以寄往美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

待移民配额下达后,领事馆会再寄一份资料给受益人,内容包括:(1)面谈通知书;(2)面谈说明资料;(3)身体检查表;(4)申请移民签证及外国人登记卡。申请移民签证面谈时,领事官会审查申请人递交的所有文件,包括身体检查表和生活保证宣誓书等文件。领事官在确认没有拒签的理由后,则批准移民签证。签证有效期为4个月,申请人必须在这期间进入美国。入境时移民检查官会加以检查,认为没有问题时才在申请入境人的护照盖上临时永久居留权的证明。这时,申请人就算取得了永久居留权,但正式的绿卡要等3个月左右才会收到。

以上申请过程中,亲属移民申请的第一步申请程序,主要是获取二种表格,即移民签证申请表和移民签证批准书。移民签证申请书,主要表明美国申请人和国外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和各自的身份,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并能随之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移民签证申请批准通知书的作用,在于确认国外申请人的优先类别,同时载明申请日期和批准日期,成为下一步领取签证编号的依据。移民局发给此通知书,并不保证会最后得到移民签证,确切地说,这种批准书是一种同意接受移民申请的许可。美国移民局负责调查工作和移民分类的签证,并不办理签发移民签证的实际业务。何时发给签证,给予何种类别的签证,由美国国务院和驻外使领馆负责。发给批准通知书的目的,在于使每个申请者明了,签证是按照年度和规定数额签发的,对于同类申请,都是严格按照填写时间的先后顺序签发。一旦申请人所属优先类别有了签证配额,美国使领馆便通知申请人,并给予一个签证编号。至此,才进入一个实质性的申请阶段。

美国领事馆官员进行移民签证面谈的问话时,要就所问的回答,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可有欺骗行为。回答问话力求简洁,认真。

亲属移民美国

美国亲属移民的条件:

(一)配偶移民的条件

配偶移民包括两种人士:第一种是美国公民的配偶,该类移民不受配额限制,只要提出申请,可很快获得批准;第二种是在美国持有绿卡者的配偶,该类移民要受配额限制,属于优先移民类别的第二类。

(二)子女移民的条件

根据美国移民法,申请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种情况:

(1)美国公民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移民不受名额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经满21岁,但是未婚,属于第一优先类;

(3)如果子女已婚,则属第三优先类;

(4)持有绿卡者也可以为他的未婚子女申请移民,受益人属于第二优先类,对于离婚子女,视同未婚。持有绿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优先之列。

移民法对“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释:

(1)婚生子女;

(2)继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结婚时,该子女未满18岁,他就拥有继子女的身份;

(3)非婚生子女,可借其与生母或生父的关系寻求移民身份,假如他们之间确实存在血统关系的话;

(4)收养子女,养子女在16岁以前,由养父母合法收养,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

这里所谓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生母,也包括继父、继母、养父、养母。原则上,提出申请的子女,应该证明亲子关系的存在。有一点应该注意的是,养子女与亲生父母的关系,因为收养而终止,所以养子女取得公民资格,不能为亲生父母申请移民美国。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条件

美国拥有公民资格的人士,只要年满21岁,均可申请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国,在亲属移民的优先类别中,属于第四优先。而在美国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士,则不能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异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不过,这种继兄弟姐妹的关系,应在18岁以前就已存在,否则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权益。

(四)同行家属移民的条件

为了使移民家属不致分离起见,移民法对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属,有特别优待的规定。

亲属移民

亲属移民分为无排期以及有排期两种。

无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公民的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以及公民的父母。配偶指的是经合法婚姻登记的丈夫或妻子。未满21岁的子女除了指公民的亲生子女以外,还包括公民的配偶与其前妻或前夫所生的继子女。

未婚指的是从未结婚,离异,或配偶死亡等其他情况。因为该类的亲属移民无须排期,所以移民局以及国家签证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会立即处理。

有排期的亲属移民包括:

第一优先:公民年满21岁的已婚子女

第二优先:A类:永久居民的配偶,或不满21岁的未婚子女B类:永久居民年满21岁或以上的未婚子女

第三优先:公民已婚子女

第四优先:公民兄弟姐妹

很明显,只有公民才能为其父母,已婚子女或兄弟姐妹提出申请,而永久居民则不能。

亲属移民的办理程序会因亲属在美国境内或海外而有所分别,但无论哪种情形,均必须由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在美国境内为其提交移民申请。

1.亲属在美国境内的办理程序

1)提交移民申请(I-130)以及转换身份申请(I-485)如亲属人已在美国,则应向移民局为其提交该两项申请。

申请提交后约1个月,会收到打指纹通知书(ASCAppointmentNotice),亲属应按通知书上指定的时间与地点前往打指纹。

申请提交后约4个月,会收到面谈通知。面谈重点审查的是案件与材料的真实性。

以结婚绿卡为例,移民官首先会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假如发现双方的婚姻有任何疑点,会进一步就双方的生活习惯,细节进行单独询问,问题包括节日如何度过丶对方父母出生地点丶对方的饮食爱好,甚至会问用什么品牌的牙膏,内衣喜欢什么颜色,早餐吃什么等等一些十分细节的问题,藉此判断双方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婚姻的真实性,故公民与亲属应在面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以应付面谈。如通过面谈,则马上批准绿卡,这种绿卡为临时绿卡,有效期为两年。若移民官对该案件还有疑问,则会要求补件,补件通过后,则发绿卡,若对补件还有疑问,就会继续审理该案件,最后才能正式地取得绿卡。

2)生活经济担保(I-864)公民为配偶提交转换身份(I-485)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经济担保(I-864),填写I-864表,该表的有效期为6个月,如超过6个月,公民必须重新填写。除此以外,申请人的收入应超过贫困线的125%,家庭人数的不同,要求也有所变化,担保金额每年每人增加约$500。如申请人条件不够的,移民局还要求提供共同担保人为该亲属进行共同担保。故申请人应提供足够的文件以证明经济能力,如:护照或公民纸或绿卡,雇主证明信丶三年报税单(其中最近一年的报税单尤为重要)等。共同担保人所提供的材料与主担保人提供的材料相同。

2.亲属在海外的办理程序

首先,公民为亲属提交移民申请(I-130),移民局经审理批准后,会发出批准书(ApprovalNotice),然后,案件会转到国家签证中心,国家签证中心会通知无须排期的申请人提供生活担保,交费,填写DS230表格等,在美国境内的全部手续准备就绪后,该案件会移交海外领事馆安排面谈。

亲属在接到海外领事馆的面谈通知前,必须按要求准备相关公证和翻译材料,如:出生公证丶结婚公证丶无犯罪公证丶照片等,海外领事馆对案件作进一步的审理,然后向亲属发出面谈通知,收到面谈通知后,亲属可以去指定的身体检查机构进行签证体检,领取体检报告。

在面谈过程中,亲属除了按要求带齐所须文件与体检报告外,还应提前对面谈做好充分准备。移民官会针对每个案件向亲属提问,如:与申请人的关系,双方如何保持联系,谁替该亲属进行担保,与担保人的关系,到美国后准备从事什么工作等等。如果是结婚绿卡,问题会涉及到双方第一次见面地方,是否有共同财产,是否认识对方的家属,双方感情如何维系等等。亲属应认真回答移民官的问题并出具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

万一移民官认为亲属的回答有疑点,会要求补件,申请双方应按照补件要求准备材料,等待下一次的面谈。面谈通过后,海外领事馆才会发出签证。

亲属移民必须注意跟随子女的年龄问题,如公民申请配偶以及子女来美,子女应在海外领事馆面谈之日未满21岁,假如超过21岁,该名子女就不能随同父母一同赴美,只能重新申请排期。

例如:美国一公民向移民局提交I-130,申请其中国兄弟以及女儿来美,当时女儿12岁,但当案件到达上海领事馆,被通知面谈时,女儿在面谈之日已超过21周岁,则她就无法随父母一起来美国。另外,公民申请配偶以及继子女来美,该名继子女必须在其父亲或母亲与美国公民结婚登记之日未满18岁,假如超过18岁,该继子女就没有资格申请来美。

3.转正式绿卡的申请(I-751)

就结婚绿卡来说,在公民按照上述程序取得临时绿卡之日起第19个月至24个月内,公民还必须提出转正式绿卡的申请(I-751),如公民超过24个月才提出申请的,则移民局就有权否决该申请。

填写I-751表时,因有关I-751申请的批准书及永久绿卡等重要文件,都直接寄往申请人的住址,故申请人的地址丝毫不能出错。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一直保持真实的婚姻关系,婚后是否共同居住,共同负担生活所需等,如夫妻一方因工作原因无法共同生活的,还必须额外提供证据证明两人保持亲密联系等。申请批准后,公民的配偶才真正取得永久居民的身份。

【根据网络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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