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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公示-出国留学信息

郑州大学公派留学条件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实现郑州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一流学科的战略目标,促进学校与世界各国知名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公派研究生)选拔与派出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财政部发布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派研究生是指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赴国外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国内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的联合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院作为学校公派出国研究生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公派研究生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二)负责组织公派研究生的选拔与派出、行前培训、学籍管理、回国报到、质量评估等工作。

(三)与培养单位、校内导师联系,共同负责管理公派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等情况。

第四条 培养单位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组织本单位公派研究生预选工作,协助研究生院做好录取人员的派出及学籍管理工作,协助导师做好公派研究生在外留学期间的业务指导和联系工作。导师负责协助研究生联系国外院校及导师,与国外导师共同为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定研修计划和在国外留学期间进行学习指导。

第二章 选拔与派出

第五条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后回国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良好的学术作风,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三)申请截止时不超过35岁。

(四)外语水平符合当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的要求。

(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水平。

(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三年级(含)以下在读博士生,硕博连读生应已取得博士学籍。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应提供学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七)选派范围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尚不满5年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第六条 评审工作流程

(一)各培养单位协助研究生院开展公派研究生中攻读博士学位类别的校内选拔和初审工作。

(二)研究生院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分配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校内联合培养博士生拟推荐人员名单,在校园网公示后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第七条派出手续办理

(一)研究生院负责向被录取人员发放录取材料,组织行前培训,办理签证所需校内材料。

(二)公派研究生须自行办理以下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1.护照:须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公证:须到县级以上、具有涉外能力的公证处办理。

3.《公派留学人员基本情况表》:须登录中国留学网“公派留学网上签证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在线提交及打印。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公派留学人员办理出国手续指南》。

4.签证:可自行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

5.预订机票: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国处办理。具体操作办法参照《国家公派留学人员预订机票须知》。

第八条 公派研究生的学籍管理

(一)留学期限内,联合培养研究生按在籍非在校管理,联合培养时间计入培养年限。

(二)攻读国外学位研究生不保留学籍,出国前系在读生应及时办理退学和离校等手续,应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

(三)公派研究生出国前需填报《郑州大学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备案表》,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经学校推荐获国家资助的公派研究生,按照“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在派出前,须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经公证的《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须交存学校研究生院备案。

第三章 国外管理与回国

第十条 公派研究生应遵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国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区法律和所在院校的规定,由此引发的所有法律责任由学生本人独立承担。

第十一条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国外管理工作采取“导师负责制”。派出研究生的国内导师在研究生派出期间负责与其保持联系,派出研究生应定期向导师汇报学习及学位论文研究进展情况,每学期末向研究生院、所在培养单位提交《联合培养研究生研修情况报告表》。未按照要求及时向导师、培养单位和学校汇报学习和工作进展者,将视情况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和使馆教育处汇报,并做出相关处理。

第十二条 公派研究生留学期间申请变更留学单位、留学身份、国外导师、留学期限,中途休学,从事博士后研究等,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第十三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出国期间发表学术论文,须按郑州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论文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四条 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后,填写《郑州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回国报到表》,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四章 违约追偿

第十五条 未按留学期限回国逾期3个月以上,在留学期间擅自变更留学国别、留学单位和留学身份,自行放弃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和国家公派留学身份,单方面终止协议,未完成留学计划擅自提前回国,从事与学业无关活动严重影响学习,未完成回国服务期等违反《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院向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所掌握的本单位违约人员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协助国家留学基金委开展违约追偿工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其它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国人民大学出国留学3+2获得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还是“杰出教学中心”荣誉称号?

杰出学者支持计划是人民大学自己举办出国留学公示的会议,“杰出教学中心”是中英政府针对在出国留学3+2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承办大学给予的奖励。目前获得此荣誉称号的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hnd。北航在项目承办以来陆续有学生以优异的成绩进去牛津大学、帝国理工大学、伦敦政经大学等学校学习。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2多国留学项目获中外政府联合授予“杰出教学中心”荣誉称号

人民大学“杰出学者支持计划”是为出国留学公示了教师队伍中的骨干群体得到重点支持,完善教师队伍结构的人大本学校的工作。人大出国留学3+2的老师是教育部统一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人大,人大的“杰出学者支持计划”与3+2无关。

中国人民大学校长刘伟出席部署会并讲话

中国人民大学首次“杰出学者支持计划”学校聘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人员“杰出学者”直接受聘者申请,现公示如下(按姓氏拼音排序):

特聘教授A岗

包伟民、陈卫东、杜小勇、冯惠玲、高旭东、郭庆旺、韩大元、郝立兴、胡锡俊、黄兴涛、贾根良、金灿荣、李路路、李秋零、梁涛、刘建军、刘孔中、刘小枫、楼元、卢小宾、卢仲毅、马俊峰、毛基业、秦宣、孙郁、汪昌云、王化成、文继荣、严金明、杨光斌、杨开峰、杨念群、杨瑞龙、姚新中、余劲松、岳希明、曾湘泉、张成思、张杰(财政金融学院)、张雷声、张顺明、张新宝、郑功成、朱万曙、朱信凯

大学到欧洲公费留学在满足什么的条件下可以实现?

您好出国留学公示

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加强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管理等方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促进出国留学公示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办法和年度选派计划,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05年计划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在全国选拔各类出国留学人员7245名,其中:①以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方式选派810人;②按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424人;③按专项出国留学项目选派5099人;④按有关合作项目选派912人。

1.高级研究学者

2.访问学者

3.博士后研究

4.研究生

具体选派类别、资助期限及资助方式等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确定。详细情况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为更紧密地配合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国家公派留学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重点资助七大学科、专业领域,即:通信与信息技术、农业高新技术、生命科学与人口健康、材料科学与新材料、能源与环境、工程科学、应用社会科学与wto相关学科。具体学科及专业请查询《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重点资助学科专业指南》。

同时,留学基金委将继续鼓励并支持其它学科领域的人员申报国家留学基金。

1.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者应为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各级行政单位、科研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注册在读学生。暂不受理无业人员、个体从业者及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人员的申请。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身心健康(须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5)外语水平须达到留学基金委规定的标准,具体要求请见《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

2.申请具体出国留学项目的,应符合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的具体条件。

凡符合本简章及有关出国留学项目规定申报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

1.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按照“个人申请,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并由留学基金委委托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机构(以下简称受理机构)受理,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及单位的申请。受理机构负责接受咨询、受理申请材料及对材料进行审核等事宜。各受理机构的地址及电话请上国家留学网()查询。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出国留学公示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表》、《专家推荐信(附件2-1)》、 《专家推荐信(附件2-2)》、《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等请从国家留学网下载(所有表格均为word格式),并按规定填写(具体请见附件四《关于准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

申请者须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四份)。提交材料时,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评审费共计人民币500元/人。

自2005年1月5日起,各受理机构将具体提供有关咨询并受理申请。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5年3月10日。

2.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评审、录取

1.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 “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2.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1.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2.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3.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4.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5.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6.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7.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派出及管理

1.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2.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1.2005年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时间安排请查询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2005年1月下旬):,或国家留学网。

2.本简章由留学基金委负责解释。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及政策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比自费出国留学要高很多,目前公费出国留学有以下几种情况:一种是由国家有关部委支付经费;二是由世界银行贷款;三是校际交流。还有一种是自筹经费,或由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由个人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列放国家计划,出国手续与公费人员一样办理。这就是通常所说的“自费公派”。自费留学是由私人或亲友资助,或享受国外奖学金,出国手续均由个人办理。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及政策如下:

1、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1)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

出国大学生应是高中毕业、成绩优秀的人员。出国研究生应是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的成绩优秀的人员,并应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规定出国前参加实际工作的年限。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应是教学、科研、生产的业务骨干,具有大学毕业及以上水平,并在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及工矿企业等部门中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特殊优秀者或因工作需要者可适当缩短),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的年龄,应根据出国留学的不同种类确定,一般不得超过五十岁。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的短期(三至六个月)出国访问学者,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3)外语条件

各类出国留学人员都应掌握相应国家的语言文字,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文阅读专业书刊,有一定的听、说、写能力,经过短期培训即能用外语进行有关学科的学术交流。出国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外语能力必须达到能听课的水平。

(4)身体条件

各类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健康状况,必须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省、市一级医院检查并得到健康合格证明书(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2、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政策

(1)公派出国留学人员是指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得到国家以及有关部门、地方、单位全部或部分资助,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有计划派出的留学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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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浙大的,想申请公费留学 需要做些什么呢?

申请公费留学需要参加参加浙江大学的校内选拔,必须达到学校要求的雅思或者托福的成绩。

公费留学在国内一般是指由政府提供留学资金的留学方式。公费留学的申请人要向教育部提交申请,申请通过以后教育部会直接向申请人提供一定的留学费用。

公费留学还有一种方式是交换留学,留学生作为交换生到外国大学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年,学习期间不用支付对方大学的学费,每个月还有生活费,但是留学人员需要支付国内的学费。留学人员出国之前一般需要向国内大学支付“交流金”。

扩展资料:

申请公费留学的基本情况:

1、选派领域

重点公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应用社会科学等领域。

2、学习期限

硕士一般12-24个月,博士一般36-48个月。

3、资助范围

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交际费等,具体资助标准按教育部、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

4、申报条件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具有学士学位或优秀本科毕业生,身体健康,表现良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费留学

留学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留学需要具备的条件:

1.学历

高中留学需要提供初中毕业证明,本科留学需要递交高中毕业证书,研究生留学需要提交本科毕业学位证书。这是每个国家留学必须条件之一,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即上一个教育阶段的平均成绩,用来判断申请者学习能力和优秀程度,是申请出国留学的硬性条件。成绩越好,能申请的大学越好,录取几率也越大。

3.语言成绩

语言成绩是判断一名学生是否具备听课、完成作业能力的关键,同时对学生能否毕业也有一定影响。比如本科留学,英国大部分院校对学生的雅思总分要求是6.5分以上,美国留学需要托福90分以上,韩国留学需要韩语3级以上,日本留学需要日语N2级以上。

4.经济能力

递交留学申请时,均要提交经济能力证明,证明学生具有留学的经济能力,不会出现无力支付学费,中途辍学。一般都要求有半年以上固定存款,金融在50万元左右,不同的留学国家,金额要求不同。

学校申请

当学生准备好了所有材料之后,就需要开始申请学校。每个学校申请的时间都不一样,学生一定要提前看好各国学校申请时间,尽早提交自己的资料,以免错过了申请时间。如果申请的学校需要学生提交推荐信等材料时,学生一定不要将同一份材料递交到所有的学校,一定要有针对性的写推荐信,这样才可以提高自己录取的。

审核一般需要两个月左右,当然热门院校会花更长的时间,所以一般结果会在3-5月份的时候进行公示,大家需要时刻关注着学校的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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