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DS-260表格怎么填写?
DS-260表格填写有固定的官网,进入之后按照每步提示填写所要求的信息即可;
A号码是每个人特有的移民号,前期移民局若已批复,下来的批件上都会有显示。
移民美国签证需要填写哪些表格
主要是DS-160表格。
美国签证申请比较容易,一般就是首先需要在美国移民局网站填写DS-160表格,然后进入相关网站缴纳SEVIS费用,最后进入相应网站预约面签时间即可(面签时间必须等到签证申请费缴纳成功后才可以预约成功)。
美国移民排期表是怎么算的
已具公民身分者的配偶、父母或未婚子女若办理移民属一等亲属移民,采随到随办方式,可立即取得绿卡。若是永久居民身分者的配偶或未婚子女目前也无须排期,但若为公民或绿卡的成年或已婚子女,则有配额上的限制,需要等候相当长的一段时间。
一般而言,申请移民美国主要透过上述各种不同类别的身分进行申请,每年度申请绿卡的人数众多,远远超过绿卡名额,于是产生了所谓的「优先日期(Priority
Date)」,亦即申请绿卡排队日期,所有申请人依先后顺序,没有国籍差异。原本排期较短的国籍反而排期拉长,反之,原本人数多排期长,现在反而受益。
不论是亲属移民或是职业移民,都需要等上好几年,但由于近两年申请 EB-5 投资移民人数急遽增加,过去不需要等待排期的 EB-5 投资移民申请也从 2015 年 1 月起约需等待五年的排期。
另外从2015年10月起,美国移民局调整了「递件排期」,提前接受部分亲属移民和职业移民的绿卡申请(I-485)来先行审批,待移民排期有效时再发出绿卡移民排期表,故从2015年10月起将原本移民排期表上的「优先日期」一分为二,A
表格为「移民签证的最后批准日期(移民排期)」(Application Final Action Dates),B
表格则是「可以递交申请的最早日期(递件排期)」(Dates for Filing Applications)。
2019 年 12 月移民排期表
亲属移民
FB-1(第一优先 - 美国公民之未婚子女)
全球 2013.05.15
中国出生者 2013.05.15
FB-2A(第二优先 - 美国永久居民之配偶与子女)
全球 有名额
中国出生者 有名额
FB-2B(第二优先 - 美国永久居民之21岁以上未婚子女)
全球 2014.08.08
中国出生者 2014.08.08
FB-3(第三优先 - 美国公民之已婚子女)
全球 2007.11.08
中国出生者 2007.11.08
FB-4(第四优先 - 美国公民之兄弟姐妹)
全球 2007.02.01
中国出生者 2007.02.01
职业移民
第一优先 - 杰出人才,跨国公司主管,优秀研究人员和教授等
全球 2018.07.15
中国出生者 2018.05.15
第二优先 - 拥有硕士或以上高学位人士或特殊人才等
全球 有名额
中国出生者 2015.06.22
第三优先 - 有技能工人,专业人士和其它工人
全球
一般类 有名额
其它(无技术劳工)有名额
中国出生者
一般类 2015.11.01
其它(无技术劳工)2008.03.01
第四优先 - 一些特殊移民
一般类
全球 有名额
中国出生者 有名额
非牧师宗教人员
全球 停止受理
中国出生者 停止受理
EB-5(第五优先 - 投资移民和工作机会创造者)
全球 有名额
中国出生者 2014.11.15
KEDP安致勤资
美国移民表格140和485的区别
一、先后顺序的区别
1、职业移民的正常程序是先提出I-140,所谓的I-140表格是用来向美国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的资格审核。
2、如果申请案获得核准即表示同意您移民,如果有排期的限制(例如职业移民第三优先类别EB-3),则需等到有移民配额之後,再提出I-485进行身份调整以获得绿卡。
3、因此I-485表格为I-140获准後的申请动作,但如果是质量均优的申请案,可以考虑I-140及I-485两者同时提出申请。
二、批准时间不同
1、理论上只要是I-140批准之前提出I-485都算是同步申请。但是因为I-140与I-485不是同时提出,他们的批准时间也就会不同。
2、例如申请人送了两个I-140,一个是EB2移民的一个是EB3移民的,但I-485只送一个,其中EB2移民的I-140批准了EB3移民的还没有批准。
3、申请人可以与美国移民局USCIS联络,将I-485依附在已经批准的EB2移民的I-140里面,并向移民局作出说明即可。
扩展资料:
根据美国国籍与移民法,绿卡持有者属于没有美国国籍,也不具美国公民身份的外国人。但其在美国境内基本享有和本国国民一样的待遇,不过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美国移民法,永久居民入境美国时,需使用有效的移民签证与有效的母国护照,否则不得入境。
拥有美国绿卡后,只要离开美国不超过一年,绿卡本身可以当作有效的入境移民签证,不需去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另外申请签证。
离开美国超过一年,必须于离境前先申请回美签证(reentry permit, I-327),作为入境的有效移民签证,回美签证有效期最多两年。
超过一段时间未入境美国的持卡人,在入境时很可能会被判决失去永久居留权,因为移民法要求绿卡持有人离开美国,必须是暂时性的离境。
美国移民法定义“永久居留权”是:“根据移民法所赋予‘以移民身份永久居住在美国’的特许,且此身份未曾改变过。
”
意即:若是绿卡拥有者改变其身份,其永久居民权随即消灭。因此,永久居民若非在无心之过下,使用了不一致的身份(例如:以非居民身份报税),其永久居民身份将同时终止。
此外,依据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判例:永久居民身份可经由放弃行为(如定居他国)而自动丧失,无须先经过填表或移民法庭的判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美国永久居民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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