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大出国留学费用谁出
学校出。
中科院在读研究生每年有一定的公费出国名额中科院出国留学,主要去欧洲中科院出国留学,免学费,1000欧元/月的补助,所以中科大出国留学费用学校出。
中科大出国留学条件是尽量高的绩点、100分以上托福成绩、320分以上的GRE成绩、出色的科研经历、三位导师的推荐信。
中科院研究生培养可以去国外大学联合培养吗?
可以。
1、中科院的“联合培养”的意思是中科院出国留学:联合培养是中科院扶持一些高校的方式中科院出国留学,就是地方高校负责招生,中科院代为培养,但是毕业证书还是原高校的。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深化国际合作内涵:着眼于未来,通过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造就一批顶尖科技人才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与一般意义上的派遣留学不同,我们的联合培养研究生项目,强调科技创新与学生培养的有机结合。”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局长吕永龙指出,“合作研究是联合培养项目的重要内容。”
课程学习之外,联合培养研究生还需要在中外双方导师的共同指导下,完成共同感兴趣的研究课题。正因如此,在选拔派遣学生时,导师之间有科研合作项目的,将得到优先支持。并且,联合培养也没有设置固定的期限,而由双方导师共同协商。
对于这种安排,吕永龙解释说,联合培养博士生特别强调实践与理论的结合。中科院出国留学他认为,欧洲老牌的科技强国,有着不同的思维方式和新颖的研究方法,有些仪器设备也比国内先进,通过大量的'科研实践,博士生的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将得到很大提高。
通过国际合作进行博士生的联合培养,其实也是为了带动未来双方进行更多的科技交流。这也是在选拔派遣学生时,将科研合作项目作为基础条件的原因之一。
中科院在读研究生公费出国条件(尤其是英语)
条件:
1、需要满足语言要求,及对应的标准化考试如(GRE美国研究生入学考试,SAT美国高考等);
2、需要导师推荐信、个人简介等等通用材料;
3、财产证明,如果拿到奖学金等,则可用奖学金的证明代替;
4、学校特殊要求,不同院系部分专业可能有具体要求,如足够的专业课学分等。
准备工作:
1、对留学意向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背景和教育体制,学术水平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
2、全面了解和掌握国外学校的情况,包括历史、学费、学制、专业、师资配备、教学设施、学术地位、学生人数等,要特别注意该校国际学生有多少,其中有多少中国学生在读。此外,还要落实该学校颁发的文凭是否受到我国的承认;
3、该学校的住宿、交通、医疗保险情况如何;
4、该学校在中国是否有授权代理招生的留学中介公司;
5、留学签证情况;
6、该国政府是否允许留学生合法打工;
7、本专业在该国的就业情况;
8、毕业之后可否移民。
中国科学院关于发送《中国科学院留学基金(派遣)管理条例》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院留学基金是培养新一代学科带头人和业务骨干的一项特殊措施,派出的人员受国家和人民的重托,肩负着振兴中华献身四化的崇高使命。为做好留学基金项目的选派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院留学基金派遣工作,要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优先安排具有学科发展战略意义的重大科研项目。采取推荐申报、公开竞争、考核评审、择优录取的方法选派遣对象。第三条 纳入院留学基金派遣项目的出国留学人员,须与有关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规定单位与个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 选派条件第四条 年龄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科技人员,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纪律、作风正派,愿为实现四化、振兴中华而献身;
2.具有较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在科研第一线勤勤恳恳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表现出有可能培养成为某一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或业务骨干的潜在能力。第三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院出国留学基金领导小组领导院留学基金派遣工作,制定派遣政策,审定派遣计划。领导小组由七至九名成员组成,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两人。组长由主管教育工作的院领导担任。第六条 院出国留学基金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院教育局,负责办理日常事务工作。第四章 申报评审第七条 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并同意后,由单位向院出国留学基全领导小组推荐。要严格申报条件,凡申报条件不合格者,不受理评审。第八条 推荐单位应将《中国科学院出国留学基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和单位公函、学术委员会对被推荐人的业务鉴定材料、两位同行专家的推荐书以及报名费30元寄送到院教育局。每年七月底为推荐申报截至时间。第九条 八月份,由院教育局将所有材料分类整理后,分送各业务局进行评审或业务局会同部分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工作应同时考虑学科发展需要和候选人的德才条件,确保质量和派出效益;还应对拟录取人员的留学国别、单位、指导教授及留学期限等提出具体意见。对派往国别,按“博采各国之长”的原则进行安排,不要过份集中于某些国家。对外语的要求,不作为评审的先决条件,可在录取后安排外语培训和参加国家教委组织的外语水平的测试,外语合格,再行派出。评审不留预备名额。九月中旬前,业务局将评审材料和意见汇总送教育局。由教育局业务局提出初步录取名单。第十条 十月中旬,院留学基金领导小组对初步录取名单进行审批,并于十月底由教育局向有关单位发出国留学通知书。第五章 经费第十一条 中国科学院留学基金派遣出国的留学人员,除按院公费留学标准获得资助外,留学期限一年者另可获得总额为5000美元(留学期限半年者2500美元)的留学基金奖学金。第十二条 奖学金不规定具体使用范围,但鼓励留学人员将留学基金奖学金用于开展科研工作,参加学术活动和购买回国开展科研工作必需的资料、仪器部件、试剂、小型设备等科研用品。第六章 管理第十三条 获院留学基金的留学人员出国前应在有关单位与他们签定的协议书中,写明留学人员学成回国后,要尽量在派出单位工作若干年或完成某一科研项目的义务。第十四条 院留学基金派遣出国留学人员的身份为高级访问学者和访问学者。高级访问学者在国外的期限为半年或一年,访问学者为一年。他们一般应派往国外的名优大学和科研机构。重要的国家实验室和公司等有关单位。第十五条 派出人员要经常保持与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联系,接受他们的指导。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回国后,要及时写出留学报告和专业学术报告,由所领导和所学术委员会作出评价,一并寄送有关专业局和教育局。第十七条 派往国别和留学期限经院留学基金领导小组审批后原则上不再改变。凡未能完成出国留学计划和协议所列各项条款,或没有按期回国的留学人员,应偿还全部公费资助和留学基金奖学金款项。第七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中国科学院留学基金(派遣)管理暂行条例》和《中国科学院留学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随即废止。第十九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在院教育局。
中国科学院关于实行《中国科学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及回国工作安排暂行条例》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出国留学政策是中科院出国留学我国改革开放总方针总政策中科院出国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出国留学工作中科院出国留学,不仅要适应当前的国内需要,而且要为我国二十一世纪的发展奠定人才和科技基础。为了落实中央有关留学工作的指示,使我院公费派遣出国留学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我院公费出国留学分为国家公费、院公费和所公费三类中科院出国留学:
1.国家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由国家教委分配给我院的名额,列入国家教委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
2.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由我院提供经费,或由我院从其他途径获得经费,列入院派出计划的留学人员;
3.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系指我院研究所(含中心、台、厂、公司、学校等,下同)自筹资金,以及根据研究所与国外研究机构、大学、公司等签订的合作协议中有关人员交流条款派遣出国的留学人员。
获国外资助的少数业务骨于,只要在本所工作满一定年限(由研究所自定),其留学计划符合研究所发展方向,经研究所批准,可按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派遣和管理。在批准的留学期限内,研究所保留其公职,工资照发。超过批准期限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出国留学的申请人和研究所应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订立协议,具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 公费派遣出国留学工作,要贯彻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留学人员应遵守回国服务的规定。各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对于国外留学人员的工作,应把服务、教育、管理视为一体,全面抓好。第四条 其他获得国外资助的人员,应按国家有关法律和自费出国留学的规定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分配到研究所的大学毕业生,硕士、博士毕业生,以及新聘为高一级职务的人员,应在本单位服务一定年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后,经研究所同意,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自费出国留学.具体要求由所自行规定。第五条 本条例是针对我院院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的管理工作,以及他们学成回国后的工作安排所制定的具体规定。
凡通过国家教委渠派遣出的国家公费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应严格遵照国家教委制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我院各研究所应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并参照本条例,制定所公费出国留学人员国外管理和回国工作安排的具体规定,报院各备案。所公费留学人员在国外的管理和回国安排的有关事宜,由研究所负责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根据研究所的决定,院将帮助通知驻外使、领馆。第二章 留学期限第六条 留学人员在国外的工作、学习内容和年限,应根据院公费出国留学计划在出国前予以明确。访问学者一般为一年,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为三至五年(我院不派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七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在批准的留学期限内应努力工作和学习,主动与派出单位保持联系,认真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第八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要求延长留学时间,应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提出有限的学习或工作目标,明确回国的具体日期,并在取得国外资助的情况下,经派出单位同意和院批准后,方可延长留学期限。延长留学期限,只是推迟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时间,其回国服务的义务不变。第九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逾期不归,在其偿还公费资助款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将公费留学改为自费留学,换发因私普通护照。按照国际惯例,单位不再保留其公职。
若本人愿与中国科学院保持联系,可向院留学人员服务中心(或院人才交流开发中心)进行登记,并将为其提供信息联络、联系回国服务单位等服务。第三章 留学身份第十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的留学身份分为访问学者和研究生两类。在出国之前认定的留学身份,不得由留学人员自行改变。访问学者在规定的进修期限内完成了出国前确定的进修计划而国外单位愿意授予其学位,可以接受。第十一条 以访问学者身份出国的中外联合培养博士生,不得改变为外国研究生。合培博士生应执行双方商定的计划,按期回国进行论文答辩,授予我国的博士学位。第十二条 院公费留学人员在留学期间要求转往第三国,应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在征得派出单位同意后,由院审批。留学人员未经批准自行转往第三国,在其偿还公费资助款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将其公费留学改为自费留学,换发因私普通护照。单位不再保留其公职。第四章 回国安排
硕士清华和科大出国留学哪个容易
硕士清华和科大出国留学,科大出国留学容易。
就难度来说,通常而言是清华难,毕竟出国你可以申几个保底的学校,清华则是不成功,便成仁。调剂的话基本没啥好去处。总体而言,出国保险。
作为衡量一所高校实力的很具说服力的一大指标就是出国留学率了,在我国实力强的院校当属39所985高校,它们无论是在生源、学科实力还是考研率及其师资力量方面都与其它高校有着很明显的区分度,但在出国留学这一项指标上,实力强的清北没有进前3,华五中的很多高校也排在后面,对于出国留学来说,我过早已经成为第一出国留学数量的榜首了。具体留学数据见下表:
出国留学虽说花销较大,但也已经成为中产家庭的共识了,出国留学可以感受不同的文化和教育,获取更高层次的学历,更能在外语技能上得到强化锻炼。在我国,出国留学最大的好处可能是“镀金”。完成留学归国之后成为海归,在就业是更有优势。特别是博士以上学历人员,有海归背景更容易被高层次大学录用为教师,更容易被高层次科研聘用,更容易获得较高的薪酬。那么哪些大学毕业生更容易出国呢?
如果按照出国留学人数的绝对数量来说,最多的是浙江大学,竟然有1327人,其次是中山大学和武汉大学,分别为1278人和1267人。超过千人的还有电子科技大学和上海交通大学,分别为1015人和1010人。其他出国留学人数较多的还有中国人民大学972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945人,同济大学923人、复旦大学902人,清华大学880人,北京理工大学822人,北京大学816人。这些学校,说他们是最难考取一点也不夸张。
当然如果按照出国留学人员比例,最高的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高达38.31%。其他超过的30的学校还有复旦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下表是我国大学中出国率排名前30名的大学。可以看出,都是985工程大学和211工程大学中的热点大学,其中以财经类大学、外语类大学居多,5所财经类211工程大学全部进入榜单。出国的最多的学校,集中在北京、上海两个城市。
出国留学也是有一定难度的。自身要达到一定学历,申请的学校越好,难度也越大。还有英语水平也要过关,这也是一个难点,一们同事的孩子雅思考试3次才达到6.5分。如果自费留学,还要有经济方面的保证。大家对此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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